开发区科技引导基金征集储备合作机构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 引导基金储备合作机构征集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引导基金”)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局联合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 “亦庄国投”)共同设立,由亦庄国投作为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 “亦庄产投”)作为受托管理机构。 亦庄产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2019年度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具体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引导基金每年规模1.5亿元,采取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合作机构设立子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资于开发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二、合作机构基本要求 合作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明确的投资战略和优质的行业资源,并有较强的投资增值及退出潜力的储备项目作支撑; (二)熟悉了解开发区产业情况,有对开发区企业的投资案例或拥有一定的开发区企业储备资源; (三)承诺出资设立的子基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要求、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至少有3个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 三、合作机构公开征集流程 (一)公开征集: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合作机构; (二)机构申报:申请合作的合作机构可直接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合作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合作机构申报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投资建议; (四)社会公示: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合作机构,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引导基金不予合作; (五)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投资建议方案进行审定,确定投资方案; (六)实施方案: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包括协议谈判及签署、完成出资、投后监督等。 四、合作方案基本要求 子基金合作方案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30%,且不能成为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二)子基金投资于开发区创业期中小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三)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且所取得的单个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权益比例不得超过30%。 详细合作要求待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初步筛查后具体沟通。 五、引导基金退出方式 (一)引导基金在子基金稳定运营后,可通过将出资份额优先转让给其它股东或投资者或第三方、子基金减资、到期清算退出等途径完成退出; (二)子基金其它股东或投资者自引导基金出资后3年内购买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份额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收益之和。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度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征集开放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8年10月31日, 2019年度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征集开放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合作机构请下载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完成填写后请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dengluanquan@etowncapital.com。 联系人:邓峦泉 亦庄产投 010-81057845 dengluanquan@etowncapital.com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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